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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1 15:45:48阅读数:16220作者:史卫萍
田径径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五章 技术规则
第126条 裁判员
总则
1.径赛和田赛主裁判,在各个裁判小组成员没有明确分工的情况下,对本组工作人员进行分工
径赛项目与公路项目:
2.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裁判任务
3.裁判员的位置距离终点线至少5米,并于终点线在同一直线上。并提供升高的裁判台。
田赛项目
3.判定并记录运动员的成绩,高度项目,特别是创纪录的试跳,要精确测量每次提升横杆的高度。至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在比赛结束时核对。
比赛时裁判员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成功或失败。
第127条 检查员(跑和竞走)
1. 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做出最后的裁决(四大裁判长和发令员有判决权)。
2. 发现运动员犯规时,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 发现运动员犯规时,应举黄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的有效方法向相关的裁判长报告。
第128条 计时员和终点摄像裁判员
1. 当采用手工计时时,要有足够的人数(一般3人记取1名运动员的成绩,至少要保重记取第一名运动员成绩有3名计时员),其中1名为主计时员,他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时,他们作为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
2. 工作根据第165条进行(见第五页)
第129条 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1. 发令协调员的职责(略)
2. 发令员在运动员各就位时,应能完全控制运动员,当使用起跑监测器时发令员和/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佩戴耳机
3. 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4. 召回发令员的站位应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位运动员。
5. 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6. 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黑黄、黑红、绿卡)。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终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
第130条 助理发令员
1. 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的号码是否正确
2. 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排好队(梯形则为每道起跑线后3米),准备就绪向发令员示意,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3. 接力跑时,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兼收回接力棒)。
第131条 记圈员
1. 在1500米以上的各项目比赛中,记圈员应记录所有运动员跑完的圈数。5000米及5000米以上各项目和竞走比赛时,将指定若干记圈员,在裁判长的指挥下进行工作。记圈员在记录表上记录,(1名正式计时员提供的)由其负责的运动员每圈时间。每位记圈员负责记录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竞走项目不超过6人)。
2. 一名记圈员负责在终点处显示剩余圈数。此外,在适当的时机,将人工显示的方式通知已被套圈或将被套圈的运动员。最后一圈时,以信号通知每位运动员。
第132条 径赛秘书(临场编排记录、成绩记录公告)
收集比赛项目的所有全部成绩和详细资料,并转告给宣告员。记录比赛的成绩,将成绩记录单递交给径赛主任。
第133条 比赛场地指挥(管理场地,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第134条 宣告员(宣告运动员的姓名、号码以及有关信息,宣告比赛成绩等)
第135条 场地测量员(检查测量比赛场地)
第136条 风速测量员
负责测量有关项目的跑向风速,记录测量结果,在风速测量表上签字。
单项比赛风速超过2米/秒,破纪录不算,全能风速超过4米/秒破记录不算。
第137条 (电子)测量裁判员
第138条 检录裁判员
1.监督运动员从准备活动场地到比赛场地之间的通行
2.确保检录室检录后的运动员根据该项目的预定的开始时间到达比赛场并做好准备。
3.检查比赛服装、号码、鞋、鞋钉、包及随身随带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4.检录中遇到未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检录长。
第139条 广告管理专员(略)
第二节 比赛通则
第140条 塑胶场地(周长400米,分道宽1.22±0.01米,分道数≥8条)
第141条 年龄组
第142条 报名
兼项:
1.运动员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某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
如运动员后来在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
2.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比赛中,当所有运动员都完成了比赛,但是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时限已过,判其为中退。
放弃比赛:
1. 经过最后认定,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的比赛,但后来没有参加比赛
2. 运动员通过预赛或分组赛已取得某项目后继赛次的参赛资格,但未继续参加比赛者。(除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外)有证明的可以参加第二天以后的其他项目比赛
第143条 服装、鞋和号码
服装:
1. 穿着干净,应无碍观瞻,服装的材料着湿不得透明。不得有碍于裁判员的观察,上衣应前后颜色一致。
鞋:
2. 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钉鞋参加比赛。不得使鞋的结构为运动员提供任何额外的助力,鞋内不得附加任何种类的技术装置,以使穿着者得到任何不公平的有利条件。允许在鞋面上加一根鞋带。
鞋钉数量
3. 鞋掌和鞋跟的结构至多可以安装11枚鞋钉,凡不超过11枚鞋钉的运动鞋均可使用。但鞋钉的钉座不得超过11枚。
鞋钉尺寸
4. 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掌和鞋跟外突的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和掷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靠近尖端的50%能插在边长为4毫米的正方形标尺内。
鞋掌和鞋跟
5. 跳高和跳远比赛用鞋的鞋掌最大厚度为13毫米,跳高的比赛用鞋鞋跟最大厚度为19毫米。其他项目比赛用鞋的鞋底厚度不限。
鞋的填充物和附加物
6. 不得填充超过允许的厚度;或获得利益
号码(略)
第144条 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中途报时:
提供帮助:
风速信息
饮用水/海绵块(5000米及以上径赛项目,根据天气情况,组委会可向运动员提供饮用水或海绵块);在100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将设置饮水、海面、饮料供应站。饮料可由组委会提供或自备。
第145条 取消比赛资格
1, 技术取消(违反技术规则)
2, 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被第二次警告)
第146条 抗议和申诉
1. 运动员参赛资格抗议
2. 比赛中的抗议
3. 抗议规定
第147条 男女混合比赛
完全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所有比赛,一般不得有男女混合参加的比赛项目。
第148条 测量
第149条 成绩有效
第150条 录像
第151条 计分
第三节
第160条 跑道测量()
1. 标准跑道全长400米,两个等半径弯道和两个平行的直道组成,内突沿高5cm,宽至少5cm,内突沿应涂成白色,直道部分可以不设置内突沿,但需要用5cm宽的白线标出。不设置内突沿的部分要放置锥体和小旗(内倾60度),锥体或小旗与内沿线的外侧重合。高度至少20cm,间隔至多4米。
2. 计算线(内突沿外30cm,分道线外20cm)
3. 跑距的丈量
4. 短距离跑、分道宽
5. 分道数
6. 跑道的倾斜度
第161条 起跑器
400米及400米一下的径赛项目为短距离跑,采用蹲踞式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
起跑犯规
(1)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影响别人起跑
(2)预备后未鸣枪开始起跑(没有喊预备开始跑不算)
(3)迎枪跑
(4)各就位口令后迟迟不上道,拖延时间(警告,不判犯规,再次者判犯规)
第162条 起跑
1. 起跑线分为分道跑和部分道跑,线宽5cm
2. 确认所有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才可以鸣枪,运动员对发令员组织的起跑不满意,所有运动员撤回,重新组织起跑
3. 所有国际比赛400米以400米一下的径赛项目,发令员应用本国语言、英语或法语。
4. 各就位口令之后:
5. 组织起跑,运动员不得延误时间
起跑犯规
6. 单项为“0”犯规(对犯规运动员出示黑红牌)
7. 全能为第二次起跑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第一次起跑犯规对所有运动员出示黄牌,属于起跑不公允,召回重新起跑,对运动员出示绿牌)
8. 略
1000米及以上的径赛项目
9. 每组运动员超过1000米超过12人,3000米超过15人,5000米超过19人,10000米超过27人,采用分组起跑。第一组占2/3,第二组占1/3。
第163条 径赛
1. 分道的编号
阻挡(P168)
2. 犯规:
(1) 挤撞他人或妨碍他人跑进
(2) 跑出自己跑道并获利或影响他人
(3) 在弯道上踏上内侧分道线或以内
(4) 未有越过抢道标志线提前抢道者
6.离开跑道
运动员自愿离开跑道后将不得继续参加该项目比赛。
标记
7. 除分道接力赛跑或接力跑的第一棒外,不得在跑道上做标记。
风速测量
8.从发令枪的闪光或经批准的类似发令器材发出信号时开始测定风速
100米测量10秒
100米栏测量13秒
110米栏测量13秒
200米跑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开始测量10秒
9.测量风速时,风速仪应置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离终点50米,分风速仪的高度为1.22米,离跑道边沿的距离为2米。
第164条 终点
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分抵达终点线后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第165条 计时和终点摄像
手计时:
1. 计时员应在跑道外侧与终点线排成一条直线。如有可能位置应距跑道外侧5米远。
2. 计时员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
3. 每个项目第一名的成绩应有3名计时员。(每道3人,每道1人时……)
4. 每名计时员应独立操作,不得相互看表、讨论。
5. 在跑道上进行的径赛项目手工计时最后成绩要求精确到较差的1/10秒(电计为1/100秒)
6.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成绩判读到较差的整秒。
7. 有3名计时员记取1名运动员成绩,3只秒表的时间不同,成绩取中间的一块秒表得成绩;有2块秒表的时间相同二另一块不同,取相同的两块秒表的计时为准;只使用两块秒表,取成绩较差的一块成绩。
全自动电子计时
1. 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的各径赛项目成绩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2. 在跑道上进行的10000米以上的各径赛项目,成绩判读到较差的1/10秒。
3.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竞赛项目,成绩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2:09:43.22,应记为2:09:44)
第166条 径赛项目的运动员排序、抽签和录取
赛次和分组
1. 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不能在一个赛次(决赛)进行比赛的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比赛(分组)
2. 径赛应由技术代表(组委会)安排比赛的预、次、复、决赛。具体分组见规则108-182页
排名和分组组成
1. 第一赛次,根据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取得的有效比赛成绩进行排序,按照蛇形进行分组,若无报名成绩,则按照斜线法进行编排分组(举例说明)
2. 第一赛次以后的各个赛次皆采用蛇形法进行分组。
3. 斜线分组进行第一赛次的编排,比赛后进入第二或后续赛次,录取的方法是按照成绩进行录取。
4. 按照蛇形方法后续赛次的录取及分组的方法:(名次+成绩)
最快的第一名
次快的第一名
第三快的第一名
…………….
最快的第二名
次快的第二名
第三快的第二名
…………….
最快的第三名
次快的第三名
第三快的第三名
…………….等
最后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补取:
按成绩录取最快者
按成绩录取次快者
按成绩录取第三快者
…………….等
只有在前一赛次中成绩提高的运动员才可以进行调整。
例如:
A组 1 6 7 12 13 18 19 24
B组 2 5 8 11 14 17 20 23
C组 3 4 9 10 15 16 21 22
5. 进行抽签排定比赛顺序
6. 抽签排定道次
每组的钱4名抽签排定3、4、5、6道
每组的5、6名抽签排定7、8道
每组的7、8名抽签排定1、2道
7. 遇到成绩相等:
在最后的排名中,无法分清排位则可以并列,当涉及按成绩或排名进入下一赛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下一轮次,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将通过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轮次的运动员。
分道跑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
团体名次的判定
(1)总分多者为优胜
(2)若总分相等,破纪录多者为优胜
(3)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为优胜
(4)若还想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第168条 跨栏跑
数据(单位:米)
项目 | 起跑至第一栏 | 栏间距 | 栏高 | 最后一栏至终点 |
男子110米栏 | 13.72 | 9.14 | 1.067 | 14.02 |
女子100米栏 | 13 | 8.5 | 0.84 | 10.5 |
男子400米栏 | 45 | 35 | 0.914 | 40 |
女子400米栏 | 45 | 35 | 0.762 | 40 |
犯规:
(1) 攻栏时,腿或脚低于栏板
(2) 从栏侧过栏
(3) 有意推到栏架
(4) 用手影响他人
(5) 跑过他人的栏架
第169条 障碍跑 (略)
第170条 接力跑
1. 接力区长20米,中心线向前和向后各10米,接力区的范围是从后沿线的后沿至前沿线的后沿。
2. 4*400米接力接力区(第一与第二棒,以后各棒)
3. 4*400米接力第二棒后的各棒位置确定(第三棒、第四棒)。按照同伴跑完200米的先后顺序接棒人从里向外依次进行接棒站位。
4. 接力跑,要求运动员必须持棒跑完全程
5. 必须在接力区内传接棒,以棒为主体
6. 传棒运动员传棒后应留在自己的分道,直到跑道通畅。
7. 参加接力比赛任何轮次的4名运动员可以是报名参加比赛的任何运动员,包括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2名替补运动员。
8. 各个棒次运动员须在每一赛次第一组的第一次检录前至少1小时正是申报。申报后不得改变。
犯规
1. 不在接力区传接棒
2. 抛接棒
3. 传棒人掉棒,接棒人捡棒(相反)
4. 没有持棒跑完全程
5. 传棒后阻挡他人
6. 串道获利
7. 接棒人在预跑线后开始预跑等
8. 弯道跑时踏上内侧分道线
检查员的旗示
检查主裁判与检查员之间的联络
预备旗示:主裁判将绿旗直臂侧平举
询问旗示:主裁判将绿旗由直臂侧平举经体前屈臂举至 头上不动,检查员面向主裁判将黄旗上举表示准备就绪,或没有犯规。
犯规旗示:检查员将黄旗上举在头上左右摆动
换位旗示:主裁判将绿旗上举在头上左右摆动
集合其实:主裁判将绿旗上举在头上画圈
准备就绪旗示:检查员将黄旗由直臂侧平举经体前屈臂举在头顶上不动,待主裁判旗放下时再快速放下旗至体侧。
第四节 田赛项目
第180条 总则
1. 比赛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练习试跳、试掷,必须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照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助跑标志物
2. 在使用助跑道的田赛项目中,应沿助跑道傍边防止标志物,跳高助跑的标志物可放在助跑道上,每名运动员可防止1-2个标志物(有组委会批准、提供),若未提供运动员可使用胶布,但不得使用粉笔或任何不易去除痕迹的类似物质。
3. 在投掷比赛中,只允许运动员使用一个标志物。
比赛顺序
4. 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比赛。如果有及格赛,则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
试跳与试掷
5. 除跳高和撑杆跳高外,其他田赛项目中如果参加运动员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除跳高和撑杆跳高外,在任何一轮中,不允许记录运动员一次以上的试跳(掷)成绩。
6. 如果出现前8名成绩相等…….
7. 当运动员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若前3轮的试跳(掷)后有1人以上没有成绩,那么厚3轮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运动员之前。
8. 3次试跳(掷)后,对运动员进行排名,第4、5轮的试跳(掷)按照成绩排名的倒序进行,最后一轮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5次试跳(掷)后的排名相反。
9. 如果出现成绩相等,试跳(掷)的顺序将按运动员前3次的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
试跳(掷)的完成
10. 试跳(掷)成功举白旗,失败、犯规举红旗。
成绩记录:
高度项目:成功=0 失败=× 免跳=- 特殊情况请假=-Δ 兼项请假=Δ
远度项目:成功=记录成绩 失败=× 免跳(掷)=- 弃权=?
及格赛
11. 在田赛项目中,参加人数较多,比赛无法顺利进行,应举行及格赛,及格赛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加,及格赛的成绩不能成为决赛成绩。
12. 运动会超过3天,建议在高度跳跃项目的及格赛与决赛之间安排1天休息。
13. 及格赛至少有12人参加决赛
14. 及格赛最后成绩相等,可都进入决赛
15. 及格赛的标准可以赛前制定,达到标准就不得进行试跳(掷),一般根据水平,标准适当偏高,防止有过多的运动员达到标准,若不足则按照成绩递补。
16. 及格赛远度项目每人之多只有3次机会。
17. 按照成绩进行录取时,每人基本上都要试跳(掷)完应有的次数。
18. 分组进行及格赛(分场地:场地条件相同,比赛时间相同;一个场地:一组结束,另一组开始准备活动)
延误比赛
19. 一般应不超过以下时限:
单项比赛
仍在参加的运动员人数 | 跳高 | 撑杆跳高 | 其他 |
3人以上 | 1 | 1 | 1 |
2-3人 | 1.5 | 2 | 1 |
1人 | 3 | 5 | - |
连续试跳 | 2 | 3 | 2 |
20. 全能项目
仍在参加的运动员人数 | 跳高 | 撑杆跳高 | 其他 |
3人以上 | 1 | 1 | 1 |
2或3人 | 1.5 | 2 | 1 |
1人或连续试跳 | 2 | 3 | 2 |
离开场地
21. 允许情况下,裁判员陪同
成绩相等
22. 除跳高或撑杆跳高外
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3优成绩判定,依此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1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进行决名次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举例预赛抽签)
23. 高度项目
a、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b、若成绩相等,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c、如成绩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d.如成绩仍相等,不涉及第一名,名次可以并列, 涉及第1名时,不超过2人,且都不愿意再跳时,名次可以并列;若有1名运动员愿意试跳,无论起是否试跳成功,都为第一名。否则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跳。
运动员 | 跳高高度/m | 失败次数 | 决名次高度/m | 名次 | |||||||
1.75 | 1.80 | 1.83 | 1.86 | 1.89 | 1.92 | 1.89 | 1.87 | 1.89 | |||
A | ○ | ×○ | ○ | ×○ | ××× | 2+3 | × | ○ | × | 2 | |
B | — | ×○ | — | ×○ | — | ××× | 2+3 | × | ○ | ○ | 1 |
C | — | ○ | ×○ | ×○ | ××× | 2+3 | × | × | 3 | ||
D | — | ×○ | ×○ | ×○ | ××× | 3+3 | 4 |
决名次赛
每名运动员首先在失败的高度上每人跳一次,都过了,则升高2cm,都失败则降低2cm,直至判处第一名。决名次赛升高或降低的高度每次都是2cm(撑杆跳高为5厘米),并且每个高度上每人只有一次试跳机会。(第一高度为失败高度)
A 高度跳跃项目
第181条 通则
1. 主裁判宣布试跳高度和提升计划
2. 运动员可以在宣布试跳高度上试跳,也可以在以后任何高度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试跳。只要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连续3次失败,就失去继续比赛的机会(除决定名次赛外)
3.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续高度上继续试跳,但在后续高度上试跳只有上轮免跳剩余的机会(次数)。
4. 运动员一旦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第一名成绩相等)。
5. 跳高项目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撑杆跳高不得少于5厘米。(除剩下1名运动员外)。
6. 升高计划中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除破纪录试跳)。
7. 在全能比赛中,跳高的横杆升高高度均为3厘米,撑杆跳高为10厘米。
测量
8. 所有高度项目的测量均应以1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处。
第182条 跳高
比赛:
1. 运动员用单脚起跳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犯规
1) 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2) 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横杆后延(靠近助跑道)垂直面以前(在两个立柱之间或之外)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他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原因判盖茨试跳失败。
器材
3. 跳高架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4.00-4.04米。
4. 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1厘米的空隙。
5. 落地区不得少于5米×3米,建议落地区长、宽、高为6米×4米×0.7米。
第183条 撑杆跳高
略落地区不得少于5米×5米,建议落地区长、宽、高为6米×6米×0.7米。
B 远度跳跃项目
第183条 通则
测量;
1. 所有项目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0.01米不计。
助跑道
2. 长至少40米,从起跳线丈量至助跑的尽头。助跑道宽1.22米(±0.01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
3. 助跑道的左右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在助跑道最后40米的跑进方向上向下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风速测量
4. 测量跳远和三级跳远风速的标记,应放在距离起跳板40米和35米的地方,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测量风速,测定时间为5秒。若运动员的的助跑距离不足40米和35米,则应从运动员开始助跑时开始测量。
5. 风速仪应距离起跳板20米,高1.22米,距离助跑道不超过2米。
第185条 跳远比赛
1. 出现下列情况判为犯规
(1) 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跳跃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
(2) 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3) 触及起跳线与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4) 在助跑和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5) 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点更靠近起跳线。
(6) 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脚部第一触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包括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测量成绩
2. 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点 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起跳板
3. 起跳线与落地区的远端至少为10米。
4. 起跳线至落地区近端为1-3米。
5. 起跳板长1.22米(±0.01米),宽20厘米(±2毫米),厚最大为10厘米。漆成白色。
6. 橡皮泥显示板:长1.22米(±0.01米),宽10厘米(±2毫米),高度超过起跳板7毫米(±1毫米),显示板边沿既可向助跑道方向倾斜45度,也可以切去边角,填充橡皮泥使其倾斜45度。
第186条 三级跳远
比赛
1. 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脚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 摆动腿触地不算犯规(没有助力)。
C 投掷项目
第187条 通则
1. 正式器材
器材 | 少年、青年、成年女子 | 少年男子 | 青年男子 | 成年男子 |
铅球(千克) | 4.000 | 5.000 | 6.000 | 7.260 |
铁饼(千克) | 1.000 | 1.500 | 1.750 | 2.000 |
链球(千克) | 4.000 | 5.000 | 6.000 | 7.260 |
标枪(千克) | 600 | 700 | 800 | 800 |
投掷圈
2. 铅球圈直径2.135米,链球圈直径2.135米,铁饼圈直径2.50米。
3. 圈内地面要保持水平,低于铁圈上沿2厘米(±6毫米).
4. 铅球、链球、铁饼落地区的角度都为34.92度,标枪落地区的角度为29度。
5. 所有投掷圈两侧各画长75厘米,宽5厘米的白线,此线将投掷圈分为前后两个半区,此线的宽度在前半区之内。
6. 标枪的投掷弧及两侧的限制线宽7厘米,两侧的限制线长75厘米。
7. 标枪助跑道宽4米,长30-36.5米。
8. 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犯规:
(1) 推铅球或掷标枪出手姿势不正确。
(2) 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
(3) 推铅球时,身体任何部分触及了抵趾板除内侧的任何部分。
(4) 掷标枪时,身体任何部分触及助跑道或线外地面。
9. 器械落地触及角度区线判为失败
10. 器械落地后运动员方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11. 迈出圈的第一步必须在限制线后。
成绩丈量
12. 从铅球、链球、铁饼落地留下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丈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标枪丈量至投掷弧的内沿,丈量线应通过投掷弧的圆心。
第188条 推铅球
比赛
1. 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要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一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2. 抵趾板规格:宽度11.2-30厘米,弧线的玄长1.21米(±0.01米),弧线的半径与投掷圈的半径相同。高出圈内地面10厘米。
第189条 掷铁饼(略)
第190条 掷铁饼护笼(略)
第191条 掷链球(略)
第192条 掷链球护笼(略)
第193条 掷标枪(略)
田赛远度项目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的处理:
(1)在超过8人前三次试跳(掷中),第八名成绩相等,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可以进入后三轮的试跳(掷)
(2)在后三轮的试跳中,成绩相等的运动员的试跳(掷)顺序按照开始的顺序进行。
(3)在全部六次试跳(掷)后,运动员的成绩相等,若不涉及到第一名时,参加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平列,并列后的相应名次空缺,
(4)涉及到第一名时,看次优成绩,若次优成绩相等再看第三优成绩,依次类推,
第五节 全能比赛
男子十项全能
成年 | 上午 | 下午 | |
男子 | 第一天 | 100米、跳远、铅球 | 跳高、400米 |
第二天 | 110米栏、铁饼、撑杆跳高 | 标枪、1500米 | |
女子 | 第一天 | 100米栏、跳高 | 铅球、200米 |
第二天 | 跳远、标枪 | 800米 |
全能比赛名次判定及成绩相等的处理办法:
(1)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若积分相等,以得分较高单项多者名为优胜
(3)如成绩再相等,则以第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并依次类推
(4)如果再相等,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第六节 室内比赛
第七节 竞走
1. 竞走是运动员与地面保持接触,连续向前迈进的过程,没有(人眼)可见的腾空。前脚从触地瞬间至垂直部位应该伸直(膝关节不得弯曲)。
2. 运动员犯规,有犯规迹象,裁判员应向运动员出示两面都有犯规标志的黄牌予以警告。比赛后报告主裁判。
3. 一名裁判员无权对某一名运动员相同的犯规予以第二次警告。
4. 裁判员向运动员出示红卡,并将一张红卡送交主裁判,当三张来自不同裁判员的红卡判定某个运动员犯规时,将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第八节 纪录
破纪录:
1. 超过原纪录
2. 在径赛中的同一赛次有多人超过原,都被认为是破纪录
3. 在径赛的不同赛次中打破纪录,如1人在预赛中打破纪录,在其后继赛次中,成绩必须超过预赛的破纪录成绩才能被成为破纪录。
4.在田赛远度项目中的不同不同轮次或在高度项目的某个高度的不同轮次中都按此处理。
第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