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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本教材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7 10:17:41阅读数:3681作者:王旭


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本教材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0〕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是国家事权,事关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教材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二、严格管理制度。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校本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校本教材建设督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根据督查内容,对本校校本建设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查出的问题教材,立即停止使用。自查时间:9月21日-9月24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统筹安排,科学计划,坚持边自查和整改边相结合,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四、按时报送材料。自查结束后,各校要填写校本教材清单(见附件2),并从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三个方面撰写本校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同时发送未盖章电子版文件(表格和自查报告的PDF和电子版上传地址http://61.177.77.222:8088/u/d/99f47f51a8/)。

联系人:顾勇,联系电话:82824278。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本教材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中小学校本教材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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