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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9/27 10:29:11阅读数:5710作者:王旭


各辖市、区教育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9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接踵而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巩固违规吃喝、烟(卡)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对查处“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对照检查。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 “四风”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立规矩,明红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2.严明纪律规矩。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常州市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规定》,重申如下禁令: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廉洁从教“六条红线”: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吃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格监督执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学校),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教育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市教育局举报监督电话:85681366 。

所处部门:办公室?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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