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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10:51:04阅读数:3329作者:王旭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和满五年定期注册)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 公办学校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2. 距上一次注册已满5年且在本次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

3. 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4.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条件为: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满足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

4.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满五年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为: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满足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4. 近五年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近五年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校本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提交的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签署审核意见、签名、盖校印);

3. 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签署审核意见、签名、盖校印);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年度考核证明;

6. 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5、7项材料,其中4、7项材料及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只需在附件4和附件5的首次注册表格相关栏目中填写,学校负责审核,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满五年定期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其中4~7项材料只需在附件4和附件5的满五年定期注册表格相关栏目中填写,学校负责审核,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四、注册工作流程

1. 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11 月16日—11月25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上自行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好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逐一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首次注册的,请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中首次注册的表格;满五年定期注册的,请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中满五年定期注册的表格。学校要认真审核所有表格栏目中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按规定签字盖章。 

3. 学校提交材料。任教学校于11月26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一人一袋,材料须按封面目录理好顺序)和附件3、4、5(纸质)以及附件4电子稿和学校本次定期注册的情况汇报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工作总结)集中送至金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2881007)。

4. 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信息录入注册系统。

5. 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

6. 复核。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复核。

7. 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 做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1月22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要明确本次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要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注册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准确,不在注册范围内的一律不予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一律不得注册合格。要加强纪律监督,落实相应责任,不得擅自扩大注册范围,不得擅自降低注册条件,对不按规定要求违规注册和不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将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各学校要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必须在注册结论公布后至新学期开始前坚决退出教学岗位,不得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否则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附件2: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附件3:2020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

附件4:2020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5:2020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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